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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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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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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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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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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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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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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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没有办事机构的公民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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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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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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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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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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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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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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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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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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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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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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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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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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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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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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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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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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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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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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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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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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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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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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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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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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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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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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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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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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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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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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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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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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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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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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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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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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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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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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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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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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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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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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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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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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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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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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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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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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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申请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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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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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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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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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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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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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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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人:张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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