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诉申请书
申请人:赵某某,男,汉族,1963年6月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20402196306011331,住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公园路71号2单元8室,电话1391913xxxx。
被申请人:甘肃某某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4224491196,住所地兰州市城关区东岗东路555号,电话0931-7540123。
法定代表人:陈某某,系该公司董事长。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撤回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甘肃某某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甘0102民初177号),开庭审理后,双方已经在庭外达成了和解协议,被申请人也已经履行了协议约定义务。因此,申请人请求撤回对被申请人的起诉。请予准许。
此致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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